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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辦詐欺、毒品案無罪、緩刑
解除警示帳戶最快方式
01
銀行通知設為警示帳戶,帳戶凍結不能使用。
02
保留與詐騙集團的所有對話截圖。
03
到警察局或地檢署應訊解釋事情發生的始末。
04
偵查終結,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05
持不起訴處分書向檢察官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詐欺案件12大常見問題解答
詐欺案件在台灣層出不窮,從網路詐騙到投資詐欺,手法五花八門。如果你或身邊的人不幸捲入詐欺案件,該怎麼辦?
以下是12個常見問題的專業解答,由台灣刑事律師為你深入解析,幫助你了解法律責任與應對策略!
1. 什麼是詐欺罪?法律如何定義? 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指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因此交付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簡單來說,就是「騙錢」或「騙取利益」。 刑事責任: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詐欺罪的成立需要以下四個要件: **施用詐術:例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因詐術而產生錯誤認知。 **處分財產:被害人基於錯誤認知而交付財物或利益。 **行為人獲得利益或造成損害。 如果缺少任何一個要件,可能就不構成詐欺罪。
3. 詐欺罪會被關嗎?刑期有多長?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一旦成立,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普通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詐欺罪(例如集團詐騙、跨境詐騙):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4. 什麼是「加重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4條,以下情況屬於加重詐欺罪: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 **三人以上共同犯罪。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或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進行詐騙。 **跨國詐騙。 加重詐欺罪的刑責更重,且不得易科罰金。
5. 詐欺罪可以和解嗎? 可以!詐欺罪雖然是公訴罪,但如果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可能會酌情減輕刑責,甚至給予緩刑。和解的重點在於「賠償被害人損失」與「展現悔意」。
6. 被指控詐欺罪,該如何自保? **保持沉默: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有權保持沉默,避免自證其罪。 **尋求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幫你分析案情、擬定辯護策略,並陪同偵訊。 **蒐集證據:例如對話紀錄、交易明細等,證明自己無罪或無詐欺意圖。
7. 詐欺罪會被凍結帳戶 嗎? 是的!檢調單位在偵辦詐欺案件時,可能會凍結涉案帳戶,以防止資金被轉移。如果你認為帳戶被錯誤凍結,可以透過律師聲請解除。
8. 詐欺罪會被限制出境嗎? 如果檢方認為你有逃亡之虞,可能會向法院聲請限制出境。此時,你可以透過律師提出抗告,爭取解除限制。
9. 詐欺罪會被判賠償嗎? 除了刑事責任,被害人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金額通常以實際損失為準,但法官也會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
10. 詐欺罪可以易科罰金嗎? 普通詐欺罪可以易科罰金,但加重詐欺罪則不行。易科罰金的標準通常是每日1,000元至3,000元,具體金額由法官決定。
11. 詐欺罪有追訴期嗎? 詐欺罪的追訴期為20年,但如果是加 重詐欺罪,追訴期可能更長。追訴期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算。
12. 如何選擇專業的詐欺案件律師? **經驗豐富:選擇專精刑事案件的律師,尤其是詐欺案件的實戰經驗。 **溝通順暢:律師應能清楚解釋法律問題,並與你保持良好的溝通。 **成功案例:參考律師過往的勝訴案例,了解其專業能力。
詐欺案件的法律責任重大,從偵查到審判,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如果朋友或家人涉及詐欺案件,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小提醒:詐欺案件的刑事責任不容小覷,及早尋求專業協助,才能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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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 順利戒癮治療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會進入勒戒所進行為期2個月的觀察勒戒。而勒戒的作用是讓施用毒品者遠離毒品,並藉此戒除毒癮。但是被關在戒治所會失去人身自由,影響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
很多涉嫌施用(吸食)第一、二級毒品的當事人,常常會以為做完筆錄、飭回後,只要在家等傳票即可,進而忽略了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的時機,後來收到法院的觀察勒戒裁定,才知道大事不妙。

毒品案律師推薦
再一次緩起訴
戒癮治療期間再犯吸食案件
本案被告涉及施用毒品官司。與律師經過來來往往的討論,終於擬定正確的方向‼️
案件當事人本來就因有前案還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次吸食毒品算是再度犯罪,先前的緩起訴應被撤銷。
但是我們成功說服檢察官將這次吸食毒品的行為跟先前的行為打成同一行為。
最後也成功過了檢察官這一關,讓被告得以 繼續以 戒癮治療 的方式作為本案的結果。
販賣毒品 vs 持有毒品
販賣的意思是賣出,所以販賣毒品只有在「完成賣出」的行為才能被處以既遂罪。
因「販賣」限於賣出,意圖營利而買入的行為在尚未賣出前,只能算「意圖販賣而持有罪」。
販賣毒品是一罪一罰,一次的買賣行為就會有一次的判刑處罰,刑責非輕。
販毒案件當庭釋放
這是一位年輕人誤涉販毒案的案件,當事人的媽媽從頭到尾都非常擔心孩子。
這件案件一直是律師的重點救援項目,畢竟年輕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在觀護所那種地方每一天都是折磨對孩子也是煎熬,對於家人更是。
在開庭過程中,法官除了阻擾律師與被告討論案情外,也多次在詢問證人時,將想聽到的答案嵌入問題中,引導證人做出不利被告之陳述。

路是人走出來的
不過還好,在辯護律師縝密的訴訟策略與積極爭取下,終於還是讓法官做出責付家人的決定。制度是死 的,路永遠是人走出來的。